为贯彻“因材施教”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院教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且符合学院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在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学院取得全日制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的;
(四)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休学创业得到社会和学院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的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跨批次的(普通批、注册入学批等);
(五)跨考试类别的(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等);
(六)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一次专业的;
(七)无正当理由的;
(八)处分期内或有不及格课程的;
(九)已认定为应退学的;
(十)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转向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含校企合作转非校企合作专业),且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十一)结合学院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申请转入专业为已达到招生规模限制的。
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跨科类(例如普通类、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等)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跨类转专业的,须通过必要的考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专业学生数量的10%。
第三章 程 序
第七条 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一学生在学院公布有关信息后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交所在系;
(二)转出系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第二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同意转出者退还申请表格,对同意转出者签署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学生工作处复核,转入专业所在系对学生组织适当形式的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学习要求,择优录取;
(三)学生工作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复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报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将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四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过期不再受理此类业务。
第九条 在未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前,申请学生应当接受原专业管理,参加原专业学习,未经许可不得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各类活动。
第十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入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缴差额部分;低于原专业者,学院将退还学费差额。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档案交接、宿舍调整等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山传学字〔2018〕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