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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学生管理值班工作规定20200112
2019-09-01 15:47   审核人:   (点击: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生管理值班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管理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机制,提高学生给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值班(以下简称学管值班)人员包括各系男性党员、行政干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和由各系选定报学工处备案的其他应参加学管值班的人员。

第二章 值班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管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自觉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置,不得出现误岗、漏岗和脱岗现象。值班当晚,值班人员需在学校留宿,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

第五条 值班职责

(一)做好巡查校园和晚自习纪律检查,深入学生宿舍查看内务卫生保持情况,查处使用违禁物品、大功率用电器,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和现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认真教育引导和处理,并及时向系领导反映;

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原则上应在21:00之前,须有异性值班人员或学生干部陪同。

(二)及时协调处理本系学生应急事件,并及时向系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三)与其他值班人员形成联动,共同完成值班任务。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值班工作量及考勤

(一)学管值班涵盖除暑寒假之外的所有时段。

(二)值班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每周2天兼职辅导员每周1天党员干部每月1天,其他人员根据本系实际统筹安排。值班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值班天数/岗位应值班天数。

兼职辅导员同时在学院党员干部值班工作中值班的,调整到学管值班,不再承担党员干部值班工作的值班任务。

专兼职辅导员根据自身实际于每学期结束前夕提出下学期值班工作量的缩减申请,填写《辅导员缩减值班工作量审批表》(详见附件1)减缩工作量不得多于一半。申请由所在系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备案后可按照审批通过的值班工作量值班。

(三)值班时间为值班当日的8:30至次日8:30。值班考勤采取电子签到和填写纸质值班记录相结合的形式。电子签到需在当日21:00至次日8:00之间通过手机钉钉签到(具体操作见附件2)。纸质值班记录需在值班当日或次日到校园110值班室填写。两个签到方式均需按照要求落实,学院将签到情况纳入各系值班考核和辅导员量化考核。

电子签到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纸质签到保障及存档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四)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应急事件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要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熟悉应急事件情况,跟进事件进展和处理。

(五)值班人员经各系党支部副书记审批后,可进行调班。调班后,不能出现空岗,每系每天至少保证1人在岗。替班的计入实际值班人工作量。

(六)值班人员及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工干部应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根据工作职责对出现的各类应急事件进行跟进和处理。

值班工作计划安排

第七条 各系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对本系学管值班人员的值班做出安排。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各系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做好下学期的值班安排。值班安排确有困难的按照教学周,每四周安排一次,开学报到的时间列入第一周。每个值班周期(即每四周)结束前的周三报学工处备案。

各系值班安排表按照统一模板设计(详见附件3)。

第八条 周末、节假日的值班各系要合理统筹,科学安排,避免出现分配失衡的现象。

第九条 在确保各岗位完成值班工作量的基础上,各系每天至少安排1名人员值班,上不设限。新生报到、毕业生返校及其他特殊敏感时期,应至少安排1名辅导员,1名系领导同时值班。

第十条 文东校区的值班安排

(一)脱产学生所在系的值班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学生所在系或部门在学生到校上课期间,按照本规定执行。

值班工作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各系要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对本系的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等形式,对各系日常、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或视频抽查。

第十三条 对出现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未经备案便缩减值班工作量等情况的,由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由学生工作处在学期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 应急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事件处理,以三全育人理念为工作基础,贯彻始终。突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保持冷静和理智,以维稳为基本,以关爱学生为中心,以积极引导为基本工作方法,开拓性、创新性地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应急事件涉及到的学生所在系值班人员,是应急事件处理和现场情况汇报责任人。一系多人值班的,以职级高的人员为主,应急事件涉及到多个系的,每系职级最高的值班人负责协调处置。责任人以掌握情况,救人维稳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 获息后,联系监控室(6132 6739),调整监控拍摄事件现场,便于后续处理取证。

(二) 联系学院党员干部值班人员及保卫处和学院110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后,做出相应处理,竭力控制事态发展。

(三) 可以控制的事件,值班人员应以稳定事态为要务,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到校园110值班室,联合各岗位值班人做好问询及教育引导工作。事态稳定后,安排学生干部,做好监督、引导等后续工作,避免事态再次恶化。同时,及时联系相关辅导员,建议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由辅导员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汇报相关领导,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四)事态难以控制的事件,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20等社会应急报警电话,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通知辅导员、系领导、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直至院领导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汇报书记,院长。

第十六条 参与事发现场处置的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及时接听电话问询,并按照上级及领导要求,如实准确地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辅导员应密切跟进事态进展,根据需要及时赶到现场,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妥善处理事件,及时教育引导相关学生。同时,根据相关舆情情况及时加以引导,并向党委宣传部汇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事件处置情况。

第十八条 各系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应急事件进行情况报告,书面报告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原则上,报告人为辅导员和值班人,审核人为所在系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书面报告应附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文件。

第十九条 学管值班人员书写应急事件处理报告的文字、内容、数字,力求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第二十条 应急事件涉及多个系学生的,学生所在系均为事件处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协调。

值班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为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严禁利用值班时间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三条 严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值班员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举止得体,着装整齐,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

值班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应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值班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关心爱护值班人员,提供必需的服务保障,妥善解决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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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辅导员缩减值班工作量审批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学院学管值班安排表模板.xlsx已下载
附件【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辅导员申请缩减值班工作量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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