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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实施办法
2019-08-09 09:32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需要,增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把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透,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稳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各系具体落实。

第三条 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分正常工作时间检查督导和夜间值班两种形式。

第四条 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检查学生在宿舍的活动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

(四)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果断处置学生宿舍和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儆好特殊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六)督促学生做好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卫生秩序,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

(七)指导学生开展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和宿舍文化活动。

(八)接待学生来访,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学生享有的正当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学生的住宿情况和夜不归宿情况,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系和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十)完成学院和系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工作要求

(一)根据值班工作的要求,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撞自离岗、脱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三)辅导员进公寓要注意自身形象,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遇值班时因事离开学生公寓,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与有关人员协商安排好值班工作。

(五)在各楼楼管员处建立登记本,辅导员正常工作时间进学生公寓检查督导学生卫生等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要在楼管员处填写进公寓检查记录。

(六)要认真做好住宿学生的检查统计工作。

第六条 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夜间值班时间为19:00至次日7:00。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各系对本系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和检查。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和系负责对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安排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必要场所,并会同各系提供必要的值班设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7月

附件: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工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到访学生公寓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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