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工队伍 | 山传榜样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制度流程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流程 >> 公寓管理 >> 正文
公寓|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2-07-25 10:07   审核人:   (点击: )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促进学生公寓的文明建设,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舒适、有序的公寓居住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寓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通过“贴心服务、温情管理”实现公寓“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功效,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温馨家园。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职能部门集中管理与各系分别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公寓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公寓分配、调整、检查、控电及文化宣传、规章制定、人员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并指导学生组织(大学生管理与服务协会)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五条 物业公司负责保证学生公寓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安排楼管值班;做好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的实施;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外环境的保洁及绿化。

第六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公寓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事件或案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第七条 各系负责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逐步完善“一站式”社区学生服务体系。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八条 公寓管理科根据学生人数向各系分配宿舍总数,各系向学生分配具体宿舍和床位。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科及各系的宿舍分配、调整决定。

第九条 学生住宿凭住宿费、缴费凭证办理入住手续。宿舍和床位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转借。需要退宿的,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第十条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如有健康、家庭等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需办理走读手续,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报公寓管理科审批;学生住宿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或床位的,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报公寓管理科审批;学生因公留校、转学、复学等情况,需入住公寓时,学生要填写《住宿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批准,报公寓管理科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白天开放,夜间关闭(公寓关闭时间晚22:30一早6:00)。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严禁早出、晚归、滞留宿舍、夜不归宿,留客过夜。

第十二条 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如工作等原因需要进入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审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寓管理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开展晚归及夜不归宿检查。

第十四条 公寓人身安全

(一)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公寓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公寓管理员或辅导员报告。

(二)公寓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空调、洗衣机、开水器、网络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四)严禁攀爬门窗、阳台、楼顶。

第十五条 公寓用电安全

(一)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有: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用发热性电器主要有:电吹风、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水壶、卷发棒、电动车充电、制冰机等;每间宿舍同时用电时禁用功率控制在400瓦以内(单个插座禁用功率)。

(二)认真遵守公寓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公寓所用插线板需有3C认证),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引发火灾等事故。

(三)宿舍内的用电情况由公寓管理科通过智能管理系统进行全方位监控。当使用禁用电器和不按时间段使用其他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直至停止违规用电行为20分钟后方可恢复供电,违规的详细情况将被电脑记录在案。

四)对学生公寓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6:00-23:00时段可以使用非发热电器且禁用功率不超过400瓦;夏季23:00-06:00时段实行小电流供电,除风扇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否则控电系统将会自动断电,连续三次后将不再自动恢复。

(五)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支付。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可通过完美校园APP进行自助缴纳。

(六)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划存至下月;学生实习或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宿舍剩余电量不予退回,自动划至下一届学生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公寓消防安全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二)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火警,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措施。不能自救灭火时,应及时疏散,有序撤离现场。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酒精炉、卡式炉等任何能产生明火的器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焚烧物品等行为。

第十七条 公寓财物安全

(一)学生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二)学生借用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找公寓管理员办理,丢失宿舍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公寓管理员统一更换门锁,严禁私换门锁、砸门撬锁。

(三)携带大型物品出入公寓,要主动登记,接受检查。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严禁集体休息时间在公寓内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 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午休时间、夜间小电流供电模式启动后,公寓内应保持安静。

第二十条 公寓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来访者须在21:00以前离开学生公寓,离开时办理来访结束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进入公寓开展工作时应持有效证件找公寓管理员办理登记,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员的指导监督,如遇问题或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或值班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宿舍,随意翻动他人物品。

第二十三条 公寓内严禁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严禁商贩进入公寓;严禁张贴海报、通知、启事等宣传广告。

第二十四条 公寓内严禁带酒、饮酒。

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严禁在打架斗殴、赌博、聚众起哄、相互谩骂、乱涂乱写及通宵上网;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进行宗教传播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六章 公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内公共服务设施。公寓内配备的家具、设备设施、窗户限开器、未经公寓管理科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移动、更换、改造或拆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自然损坏(物业公司负责认定)免费维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其使用功能,严禁破坏公物。人为因素丢失、损坏公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无人空调不关等资源浪费情况。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的维修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维修人员对公寓内水、电、暖等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空调使用管理

(一)空调使用电费由住宿学生自行承担。空调日常使用方式和电费分摊办法须经公寓全体同学协商一致。

(二)空调设备使用须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由操作不当者负责赔偿。

(三)不得在空调外机、室内机等设备上摆放、悬挂物品或刻画涂写;不得在空调专用电源插座上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线路;不得遮挡室内、外机出进风口。

(四)不得私自对分体空调进行移机、拆除或组装。空调设备的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损坏者)承担相应责任,并照价赔偿,责任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空调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期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按实际购置价格赔偿。遥控器的电池由空调使用者自行购买。

(六)空调遥控器需按台交付押金(除大一新生外,办理租赁时需本人凭学生证办理,租赁以年度签订,租赁到期后,学生退款时,如果交回遥控器并可正常使用的,押金全额退还。空调遥控器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押金不给予退还)。

(七)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和绿色校园建设的要求,学生宿舍的制冷温度设置原则上不低于26℃。

第三十二条 学生离校前应保证宿舍内公物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由各系负责宿舍内公物交接。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卫生值日制度,舍长安排制定值日表,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负责清理室内及门前卫生、整理物品,并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考评分为4档:A(优秀)、B(良好)、C(达标)D(不达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张贴规定共计10分:1.宿舍规定位置上要贴有门标和卫生标准;2.不得随意张贴装饰物。

(二)空气质量共计10分:要求宿舍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物品摆放共计20分:1.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美观;2.宿舍内无乱挂绳子、衣物等情况。

(四)床铺整理共计20分:1.床铺用品整齐,干净;2.床面平整、无杂物堆积;3.被子叠放整齐;4.床上无床帘、床幔。

(五)环境卫生共计40分: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痰迹、无积水,四边、四角无积灰;2.墙壁:干净,无灰尘,洁白,无印迹;3.顶棚:洁净无灰尘、无蛛网和其他痕迹;4.门窗:门窗干净无灰尘、纱网干净无灰尘,玻璃洁净、窗台干净无杂物;5.灯具及暖气片:洁净无灰、见本色,暖气片四周无杂物;6.床底及洗漱用具摆放:床底无杂物、洗刷用具摆放全室划一、鞋子摆放整齐;7.卫生间及洗手台:洁净、见本色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积水。

第三十五条 维护公共区域卫生,遵守公共道德,不得在楼道内随地吐痰、泼水、乱扔果皮纸屑,配合公寓管理员搞好楼道卫生。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瓶子等废弃物;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要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定期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按时作息。

第三十八条 公寓楼内公共卫生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公寓管理科每周二组织开展全院公寓卫生督查,学生应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学院督查。

第八章 奖惩与考核

第四十条 公寓管理科依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百佳床位、院级标杆宿舍、文明宿舍奖励办法》,每学期进行两次评选并予以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的宿舍考评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十二条 学年内,学生所在宿舍考评成绩为D档的,不得参加各类评优和奖学金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依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3.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将本页分享到:


学生工作处
 教育管理 
 资助管理 
 心理健康 
 公寓管理 
 国防教育 
 学生服务 
 队伍建设 
 其他制度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邮编:250200 鲁ICP备10000877号
咨询电话:0531-6132 6635(教育/资助/学籍)6132 8254(公寓/征兵/保险)/6132 6638(心理健康/投诉建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