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工队伍 | 山传榜样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制度流程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流程 >> 心理健康 >> 正文
心理|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08 14:01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的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一级工作网络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领导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二级工作网络设立心理辅导站,党总支书记是心理辅导站负责人。

 

第三条 三级工作网络:各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在心理辅导站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一级工作网络负责学生的日常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建设。

 

第五条 二级工作网络负责落实本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及辅导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 三级工作网络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信息收集、汇报、帮扶工作。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心理辅导员的选拔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道德品质良好,关爱学生,亲和力强,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学科知识。

 

3.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学生教育管理经验。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求

 

1.诚实守信,工作负责,耐心细致,具备敏锐的观察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亲和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5.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12月

 

 

关闭窗口
将本页分享到:


学生工作处
 教育管理 
 资助管理 
 心理健康 
 公寓管理 
 国防教育 
 学生服务 
 队伍建设 
 其他制度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邮编:250200 鲁ICP备10000877号
咨询电话:0531-6132 6635(教育/资助/学籍)6132 8254(公寓/征兵/保险)/6132 6638(心理健康/投诉建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