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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0-07-10 10:29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补助、减免对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减免学费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学院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该生全部或部分学费。

第四条符合减免学费的学生: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山东籍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6.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7.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原则上优先考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的家庭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第五条减免参考最高标准: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审核确定,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减免人数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5‰以内。学院参照以下标准酌情予以减免。标准如下:

1.孤儿:

(1)由孤儿院抚养的,减免全部学费;

(2)由直系亲属抚养的:根据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300元以下、300—400元和400元以上,可分别减免4000、3000、2000元;

(3)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在相应等级上提高一档。

2.烈士子女: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2000元-全部;

3.单亲(父母一方亡故,包括离异家庭中抚养一方亡故):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4.父母离异(包括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方亡故)、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残疾(7级以上,丧失一般劳动能力):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5.父母下岗、双务农或家庭多子女上大学以及家庭经济出现意外困难等: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6.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7.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院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六条减免学杂费工作基本程序。

减免学杂费工作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学生申请:学生写出减免学杂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病例等),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3.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4. 系审核: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减免方案;

6. 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通过审批,并确定减免名额和额度。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7.款项发放: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减免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冲抵学费。

以上程序同样适合大学新生,学生工作处审批时间一般在新生开学报到第一个月。

第三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当事人一时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并将会对其正常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可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临时困补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者,可申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对于因被盗、被骗等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原则上不在申请条件范围之内。

第九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2.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第十条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写出临时困难补助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病例等),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3.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4. 系审核: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6. 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通过审批,并确定补助额度。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7. 款项发放: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4000元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临时困难补助;

4.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有不及格情况,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4.符合条件但拒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

5.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志愿活动者。

第十三条对于已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学院将要求学生返还当年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第十四条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附件【附件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学费减免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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