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76号)要求,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作为专项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为坚持助困与奖优相结合,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校内资助经费规范使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助、奖励范围对象
第一条 资助、奖励范围
(一)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缴纳学费仍然有困难的孤儿或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二)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
(三)勤工助学补助;
(四)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车票、棉衣等补助;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金;
(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入学车票、卧具、医保、教材、校服等的补助;
(八)事迹突出,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品学兼优学生的励志奖学金;
(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励志奖学金;
(十)学院奖学金;
(十一)资助育人活动先进学生工作者奖学金;
(十二)集体奖学金;
(十三)专项奖学金;
(十四)其他经审批的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支出。
第二条 我院奖、助学金及各项资助体系分为以下几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奖助(含“爱心车票”补贴、“爱心大礼包”补贴和新生励志奖学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送温暖”(含车票、棉衣等生活补贴和寒假走访慰问金);
(五)勤工助学;
(六)学院奖学金;
(七)“感动山传”励志奖学金;
(八)“感动山传”励志青年评选等资助育人活动先进学生工作者奖励金;
(九)集体奖学金;
(十)校方责任险支出;
(十一)专项奖学金(含专业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国防、法治竞赛等);
第二章 资助、奖励名额、标准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资助、奖励名额、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人数不超在校生人数的5‰,学生工作处每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系,各系按相关办法推荐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可减免2000元至全部,其他学生原则上每人减免学费1000元,同一学年内已经减免学费的不再重复减免。评选条件、程序等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办法》(山传院字【2016】58号)执行。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每年教育厅提供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全额减免学费,省财政按照每人4000元拨款,学费标准的差额由我院支出。
(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奖助(含“爱心车票”补贴、“爱心大礼包”补贴和新生励志奖学金):“爱心车票”补贴每人200元,名额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爱心大礼包”补贴每人2000元,每年发放10人;新生励志奖学金每人2000元,每年发放10人。评选条件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送温暖”(含车票、棉衣等生活补贴和寒假走访慰问金):生活补贴每人300元,名额按在校生人数5‰确定;寒假走访慰问金每人1000元,每年走访至少20人。评选条件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五)勤工助学:我院目前勤工助学实际工资标准为200元/月,岗位数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少于100个岗位。评选条件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山传院字【2010】57号)执行。
(六)学院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按大二大三学生总数的4%确定名额;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大二大三学生总数的8%确定名额;三等奖学金600元,按大二大三学生总数的8%确定名额。评选条件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执行。
(七)“感动山传”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各系,各系组织推荐学生。最终评选“感动山传”励志青年10人,每人发放励志奖学金5000元;提名奖10人,每人发放励志奖学金2000元。评选条件、程序等按照“感动山传”励志青年活动方案和工作通知执行。
(八)“感动山传”励志青年评选等资助育人活动先进学生工作者奖学金:根据参与“感动山传”励志青年评选等资助育人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每年评选出40名先进学生工作者,每人奖励500元。评选条件由承办单位具体制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九)集体奖学金:对十大班级和文明宿舍进行奖励,十大班级奖励标准为50元/人,宿舍评优奖学金按照生均8元每学年划拨专项,设立文明宿舍奖学金、院级标杆宿舍奖学金、百佳床位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十)校方责任险:按照全部在校生30元/人的标准参保校方责任险,具体工作由学院另行规定。
(十一)专项奖学金:对在专业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国防、法治主题竞赛等赛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评选标准和条件由相关系部及学院职能部门制定。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条常规奖助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公开信息: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具体内容有政策要求、资助条件、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等。
(二)申请:凡申请享受助获奖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
(三)审核:学院、各系分别建立评审小组,对受助获奖对象进行审核。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四)公示:将审核后拟资助、奖励的学生名单分别在各系和学院内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各系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院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奖助(含“爱心车票”补贴、“爱心大礼包”补贴和新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送温暖”(含车票、棉衣等生活补贴和寒假走访慰问金)、学院奖学金的申请、审批需按照以上程序执行。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照相应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原则:预算内的专项奖学金,方可进入申请、审批程序。专项奖学金应坚持一项一议的原则,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开展评选工作。
(二)审批:专项奖学金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就奖项名称、奖励目的、奖励条件、评选程序、奖励人数、奖励金额等内容撰写请示报告,按照学院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及学院报销金额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三)评选及公示:各职能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开展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即拟奖励的学生名单及奖项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发放专项奖学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为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资助经费均在学院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一)资助经费的提取。财务处(审计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报学院领导审批提取当年资助经费。并将往年结余和当年提取金额(根据上一年事业收入总额确定)情况通报至学生工作处。
(二)资助经费的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核算出常规奖助金金额和专项奖学金金额情况报分管院领导。
资助经费应先满足第二章1-10项(即常规奖助学)的资金需求,结余金额可用于专项奖学金的支出,专项奖学金的分配规则如下:
1.专项奖学金各分项的占比及金额,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2.专项奖学金的预算申报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思政教育实践由思政教学部负责,专业竞赛及实践由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体育竞赛由基础教学部负责,社会实践由团委负责,国防、法治主题竞赛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其他事项由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各相关部门预算项目及金额应在学院审批的金额范围内,相关项目报职能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资金发放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获奖、受助学生信息制表,根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按照具体金额相应地经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分管院领导、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至财务处(审计处)统一发放。
(二)预算内的各专项奖学金的发放,需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专项奖学金设置的请示报告”,经学生工作、财务处(审计处)、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应程序发放。不在预算内和超预算的专项奖学金不予发放。
专项奖学金不得挪用为学生活动经费,不得用于学生差旅费、报名费等费用的报销。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八条 学生享受的校内资助金由校内事业收入提取预拨,学校进行明细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中有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