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报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指导开展和协调全院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1.院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2.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院内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与外单位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习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外出勤工助学。
4.开展必要的学生勤工助学岗前培训。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未经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两种,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部门申请,经审定设立。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时间持续不超过一周。
4.学院各部门在设立院内固定性和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时,必须先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5.各用人单位(部门)聘用学生必须统一由院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部发布招聘通知,经用人单位(部门) 面试合格后录用。在录用安排岗位时,应优先录用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录用单位(部门)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不允许学生在正常学习期间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学院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院纪院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勤工助学考核、报酬发放
1.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考核,确定工资发放比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报送《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表》,由财务审计处统一发放。
2.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学习,不应安排过多的时间参加劳动,以免影响学业。对临时性工作岗位,用工一天以内的可按小时计酬;用工一周以内的可按天计酬;对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固定工作岗位,应按月计酬。
五、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步骤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办法
1.岗位申报
(1)固定性岗位: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交到院学生工作处。
(2)临时性岗位:各部门应提前3—5天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交到院学生工作处。
2.学生个人申报
(1)由学生个人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由辅导员负责推荐,并签署意见。
(3)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岗位。
(三)限定条件
(1)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后,无特殊情况要利用课余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否则视情况减发勤工助学金或取消其资格。
(2)勤工助学金主要用于个人必要的生活与学习支出,不允许铺张浪费,否则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勤工助学期间因为违纪而受处分者,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4)学院内、外各单位(部门)要求的工作强度应不影响勤工助学者正常的学习任务。
(四)发放办法
1.学院内
(1)金额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次月10日之前。
(2)有关用人部门审定工作量,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填写勤工助学金发放表。
(3)学生工作处汇总发放表报财务审计处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
2.学院外
(1)各单位根据双方签定的用人协议,按次或月结算金额。
(2)由院学生处委派专门负责的学生按时前往各单位签领。学生处制表,并上交院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统一发放。
(3)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填写勤工助学金发放表,在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签字领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汇总表》
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