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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新生“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2020-07-10 10:41   审核人:   (点击: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多年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三条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四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经济困难新生持报到程序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向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初步确定缓交金额,发放绿色通道入学有关手续申请表格;

(四)学院学生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经学生处领导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学生持审批单到财务处办理报到交费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七条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备案。各部门对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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