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院全部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
2.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结合《办法》及学生资助有关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山东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残疾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8.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家庭,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9.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二)减免额度和名额分配
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由学院参考各系推荐档次审核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参照《办法》执行。
各系报送学费减免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在校生人数的5‰。
三、具体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下发重点人员和困难学生认定时已经提交材料的不用重复提交证明材料),于11月27日前填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
(二)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家庭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受奖受助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学费减免的初审名单及建议减免金额,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4-2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连同电子版(附件2)于12月4日15:00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做进一步审查,对于证明材料不齐、无效的,一律不予受理。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确定减免学生和金额,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减免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直接办理学费冲抵手续。
四、材料提交
(一)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及《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各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学生书面申请应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老弱病残、个人在校表现等情况;
(二)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山东省下发重点人员、困难认定时已经提交的不用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其他的参考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父母残疾、学生个人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变故致困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致困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及收据复印件;
(三)《24-2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各系学费减免工作报告。写明学生申请情况、各系审核工作情况、减免结果确定及公示的情况,并加盖各系公章。
纸质版材料送A215办公室,附件1、2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scxsgzc@163.com。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12月4日15:00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对待学生学费减免工作,认真把握学费减免条件和标准,对提交申请的学生情况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凡申请即上报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申请者获得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情况,确定减免学生和金额。
本学年已/将享受山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减免学费的学生(附件3)不再享受此次学费减免。
(二)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是对国家和省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力补充,各系在评审时要优先推荐中央下发的建档立卡、孤儿、低保、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重点人员(附件4)中未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确保应助尽助。各辅导员要对照重点人员名单逐一核查,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进行政策宣传、帮助其办理申请手续。
(三)指导并要求学生认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报送材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一律不予补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积极组织未通过学费减免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五)开展工作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尊重学生自尊心,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附件:1.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24-2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3.24-25学年已享受山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生名单(群文件)
4.中央下发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学生信息(20240915)》(群文件)
5.24-25学年学院学费减免参考人数(群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