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结合上级下达第二批指标数、第一批评选情况、参评范围内在校生比例,我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差额前名额为13名,分配如下。
序号 |
系别 |
名额 |
1 |
影视系 |
4 |
2 |
新闻系 |
2 |
3 |
信工系 |
3 |
4 |
动画系 |
2 |
5 |
艺术系 |
1 |
6 |
学前系 |
1
|
奖励标准10000元/生/学年,第一批拟推荐学生同样享受。
二、参评对象、申请条件、上报材料要求
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xs.sdcmc.edu.cn/info/1119/3094.htm)进行申请、评审与材料报送。
如需调整已完成系内推荐的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相关系需在已提交的各奖学金评审报告基础上提交一份调整情况报告(即各奖项不再重新单独提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依据、人员确定、评审过程、调整与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需有调整公示的场景照片。
其中,各奖项调整情况,应当以列表形式明确,需包含以下内容:姓名、班级、学号、调整类别(新增或调整)、原奖项、现奖项(涉励志奖学金的要注明参评学年困难等级)。
调整后人员材料,国家奖学金需于11月4日上午11:00前完成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截止日期前(视最新要求另行通知)省奖学金系统录入人数为准,同时增补学生所提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学院奖学金以最新上报的汇总表为准。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院最新通知、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