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0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今年的申报主体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财政困难县界定以2020年省财政困难县(见附件1)为依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不受财政困难县条件的限制);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二、申报流程
参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广泛宣传,动员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于9月27日前完成校内部分审核。校内审核完成后,按就业所在市、县(市、区)教体局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2020年省财政困难县
2.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
3.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