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院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
1.202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22、2023级学生);
3.2024年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毕业生(含定向培养学生);
4.补报之前年度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毕业生。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含已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
(1)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2)补报之前年度退役复学的学生。
(3)2024年考入我院(含单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补报之前年度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注:学费减免退役后仅需申请一次,无需重复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逐学年进行减免;因未及时申报材料造成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部分不予补报、减免。
(三)国家助学金
已办理学费减免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含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从学校走兵的学生由武装部统一提供);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入学的我校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凭学费减免手续(《申请表Ⅱ》)按学期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四、申请流程及要求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粘贴申请人照片,申请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名及落款时间;
2.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
3.前往学校财务处审核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
4.银行账户请填写学生本人开户的、I类银行卡,默认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学生账户与学校预留不一致的,需在表格相应位置处写明银行账户信息,需注明卡号开户行至支行;
5.《申请表Ⅰ(Ⅱ)》原件应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
6.以往年度已经报送过相应材料的此次不用重复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顺延至2025年春季申请。
7.各系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以系为单位收齐《申请表Ⅰ(Ⅱ)》及证明材料,同时附《XXXXX系2024年应征入伍义务兵、直招军士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院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8.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材料后进行资金申报,会同财务处完成发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体现国家政策、关系到有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应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本系每一位入伍、退役学生,逐一落实,没有上述材料的,催促学生及其家长尽快办理。当前应重点做好申请材料收集工作,确保入伍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附件:1.XXXXX系2024年应征入伍义务兵、直招军士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2.2024年9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发放人员名单(单独发送)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