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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06 14:00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山传学字〔2023〕1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山传学字〔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在校年级以上(含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各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助学金的评定,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一档每生每学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4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认定结果、小组签名);

2.各系组织申请学生提交本人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由班级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子系统中导出。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连同电子版(附件2)

截止时间:11月17日。

二、学院奖学金

评审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纪律处分;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

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

4.学年内,体育课成绩达标,无不及格科目。

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学院奖学金的等级设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评选比例按各系学生(二、三年级)总人数的20%确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4%,二、三等奖学金各占8%。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  各系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

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等);

4.《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5.《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附件4)。

截止时间:11月17日。

三、新生励志奖学金

评审对象:在校年级的新生,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评审条件申请新生励志奖学金的新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高考成绩全专业前30%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以当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准);如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要满足高考成绩全专业前3名;(高考成绩以夏考成绩为准)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3.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

4.高中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5.其他表现突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认为可以列为奖励条件的。

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全院每年评选出10名新生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

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

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各系盖章的高考成绩、同年级同科类内排名材料);

4.《新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

5.《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附件6

截止时间:11月17日。

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提出的本校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各评审小组具体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组成,掌握评审政策,合理安排各年级、专业、班级名额分配,指导各班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并对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系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学习相关文件,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成员10%、学生干部比例不高于50%)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监督下开展推荐工作。

(四)各系各班级评议,从提出申请的学生中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获奖受助学生,经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公示2个工作日后按要求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本系各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名额,保证学习优异、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评选奖学金,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适当资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系、各班要按要求成立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各年级专业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系内公示。

(三)各系要严格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标准,公开名额,公开评议小组,公平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确保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公示异议处置由学院纪委监督。

(四)各类申请表格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不少于200字;推荐人和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填写相应意见,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加盖系章。

(五)各系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以保证全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六)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指定具体责任人,做好工作记录,畅通反馈渠道,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兼获学院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属于国家专项资助,不包含在当学年班级评选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中,与其他类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必须一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只能包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及奖助项目),不能含有学生隐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满公示期后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国家助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所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scxsgzc@163.com。以上奖助学金评选各项纸质版材料请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A215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附件:1. 2023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3. 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

        4. 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5. 新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16


附件【附件1: 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 : 新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新生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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