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2024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2021、2022、2023级学生)。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复核,之前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需按照目前家庭经济情况重新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系向本系全体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
本学年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报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初评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真核实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学生困难档次,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困难档次。
4.各系公示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均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
注意:系统上选择的认定档次需与公示无异议的文件保持一致。
5.学院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报送的认定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对应的困难档次。
6.学院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对应的困难档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并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三、提交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注: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涉及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各类资助金等工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及审核公示工作。
四、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实现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需要细化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在认定过程中,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确保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学生全部纳入认定对象,为下一步精准资助做好数据准备。
2.各系在公示过程中要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如有异议,应及时予以更正。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改为线上申请流程,系统附件功能可以保留电子版申请材料,各系可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留存。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集体更新一次,学期内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随时动态调整复核。如果学生遭遇特殊情况或突发状况可按程序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学生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