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及省里的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六).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七 )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
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9月25日;
省政府奖学金10月23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七)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八)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
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截止时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0月25日。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提出的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评审小组具体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掌握评审政策,合理安排各年级、专业、班级名额分配,指导各班奖学金评选推荐并对申请奖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系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文件,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学生干部和不少于20%的非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监督下开展推荐工作。
(四)各系评议,从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组织候选人进行汇报,评审组提问,评委打分;依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经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按要求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1的比例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本系各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名额,保证学习优异、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评选奖学金,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适当资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系、各班要按要求成立奖学金评审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各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各年级专业班级奖学金民主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系内公示。
(三)各系要严格各项奖学金评选标准,公开名额,公开评议小组,公平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确保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公示异议处置由学院纪委监督。
(四)各类申请表格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不少于200字;推荐人和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填写相应意见,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加盖系章。
(五)各系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以保证全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个人,取消其评审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得分各系依次递补;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对于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六)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指定具体责任人,做好工作记录,畅通反馈渠道,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事项:
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只能是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范围不能为班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只能包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及奖助项目),不能含有学生隐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满公示期后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4、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相关材料通过纸质方式报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https://sdxszz-jxj.sdei.edu.cn/login)系统填写,导出表格填报完整后连同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以上奖学金评选各项纸质版材料请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A215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附件:
1.《2023年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