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入学资格
(一)适用对象
当年录取新生在获得正式学籍前(一般为十月底前),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无法入学且后续有入学意愿的,可办理该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为一期,两期为限。
(二)提交材料
1.《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因疾病等原因,需个人填写、办理现场提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新生,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供);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证明材料(诊疗记录、诊断证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地方武装部开具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函等)。
(三)其他
学生工作处将为办理此手续的新生开具《保留入学资格告知书》。学生办结手续后暂不进入录取年份报到阶段编入的班级进行管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如学生仍无法正常入学,需再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工作处将为其再次开具《保留入学资格告知书》(标注“二次”字样)。
因应征入伍办理该手续的新生其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
如学生本人不便到场,此项手续可由其家长代为办理。
二、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
(一)适用对象
办理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疾病康复或退出现役后,持有关证明材料,于后续年度(一年为一期,两年内)新生报到阶段办理入学手续。
(二)提交材料
1.《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申请表》(需个人填写、现场提交);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证明材料(康复证明、退出现役证等);
4.录取年份有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告知书》等)。
(三)其他
学生专业所在系应当协助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手续,及时告知学生工作处学生编入的班级。手续办结后,学生视作申请入学年度新生编入相应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三、放弃入学资格
(一)适用对象
1.当年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
2.当年录取新生未在规定期限携带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生到校报到后、获得正式学籍前(一般为十月底前),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继续就读且后续无入学意愿的,可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
(二)提交材料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主动与学校联系的
(1)个人申请/情况说明(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放弃入学资格理由等关键信息)、同时需在申请/说明末尾处附家长签字(注明与考生关系);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已在申请/说明中签字的家长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清人脸及身份证信息、不得镜像);
(4)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2.新生到校报到后,个人提出申请的
(1)《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需个人填写、现场提交);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情况说明,家长知情同意书;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主动与学校联系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请专业所在系参考上述所需材料进行收集,定期或按最新要求交接至招生就业处。
新生到校报到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的,需由辅导员引导其至学生工作处办理上述手续。
附件:1.《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
2.《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申请表》
3.《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