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的通知》(鲁学助(2021)26号)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范围。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一)202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2018、2019级学生及之前年级学生);
(二)202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20级学生);
(三)2021年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四)补报之前年度入伍(退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
(五)2021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含定向培养学生)
(六)2021年考入我院(含单招)的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截至到报送日期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七)补报之前年度直招士官毕业生和之前年度考入我院的资助就业退役士兵。
以往年度已经报送过相应材料的此次不用重复提交。
二、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各系在收集齐所有材料后,即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11月1日。需报送材料如下:
1.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交材料包括:《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复学和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提交材料包括: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应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负责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并向其开具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3.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应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体现国家政策、关系到有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应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本系每一位入伍、退役学生,逐一落实,没有上述材料的,催促学生及其家长尽快办理。当前应重点做好申请材料收集工作,确保入伍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若学生家长不明,可告知学院学生工作处电话0531—61326635咨询。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