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继续教育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各系要严格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有关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报送评审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所有奖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推荐名单,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每位学生知情。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审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2020-2021学年)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省政府奖学金要求排名均在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没有进入前10%(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各系审核后盖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 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 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G.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4.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各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4)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截止时间10月14日上午10: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审条件: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来资助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2020-2021学年)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
(2)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3.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4.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4)《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系统导出打印盖章)。截止时间:11月1日上午10:00。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19级、2020、2021级学生。
2.评审条件:
(1)各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助学金的评定,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一档每生每学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400元。
4.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系统导出打印;(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截止时间:11月10日上午10:00。
5.继续教育处评审对象为非退役士兵学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学生),资助金额、报送材料等同上。退役士兵的助学金评审待省资助中心通知后另行安排。
(四)新生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条件、程序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2.奖励金额:每生奖励2000元。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等);(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各系盖章的高考成绩、同年级同科类内排名材料);(4)《新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截止时间:10月30日上午10:00。
(六)学院奖学金
1.评审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审条件:学院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对家庭经济情况无要求。
(1)学年综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2)学年内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情况。
3.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学院奖学金的等级设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评选比例按各系学生(二、三年级)总人数的20%确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4%,二、三等奖学金各占8%。
4.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系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及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等);(2)学生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辅导员签署意见);(3)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各系盖章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等);(4)《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和《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附件3)。截止时间:11月10日上午10:00。
三、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提出的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评审小组具体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掌握评审政策,合理安排各年级、专业、班级名额分配,指导学生综合测评核算、指导各班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并对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系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学习相关文件,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成员10%、学生干部比例不高于50%)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监督下开展推荐工作。
(四)各系各班级评议,从提出申请的学生中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获奖受助学生,经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公示两天后按要求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本系各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名额,保证学习优异、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评选奖学金,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适当资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综合测评按《学生全面发展质量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三)各系、各班要按要求成立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各年级专业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系内公示。
(四)各系要严格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标准,公开名额,公开评议小组,公平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确保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公示异议处置由学院纪委监督。
(五)各类申请表格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不少于200字;推荐人和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填写相应意见,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加盖系章。
(六)各系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以保证全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七)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指定具体责任人,做好工作记录,畅通反馈渠道,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但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只能是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范围不能为班级(学院奖学金除外)。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只能包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及奖助项目),不能含有学生隐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满公示期后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要同时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网址:http://221.214.56.34:2482/Login)上报。未尽事宜参照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