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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重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18:37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继续教育处: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重点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学生资助范围

重点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等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分为国家标准(国标)和省定标准(省标)。市级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在重点范围内,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据实进行困难认定和开展相应资助工作。

重点学生资助政策桉学年落实,每学年落实范围以《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系统)提供给的人口数据为依据。其中省系统提供山东户籍的省标、国标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全国系统提供全国各省的国标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和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信息。

二、精准认定、精准资助重点学生

各系根据省系统和全国系统提供的重点学生信息,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将其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助学金。

其中山东户籍的省标和国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享受免学费政策,根据省系统提供名单免除学生当学年全部学费,已经缴纳学费的予以退还。

各系同时要针对重点困难学生开展心理抚慰、学业帮扶、精神关爱、能力提升等全方位的帮扶活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三、重点学生资助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接受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若个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重点学生和家长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不履行申请程序,主动放弃申请国家资助,各系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保护学生隐私,组织学生提交《放弃声明》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四、重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

各系要做好建档立卡等重点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保证每位重点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以上政策(助学金、免学费等),及时了解学生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主动开展帮扶。

五、其他

如有不在省系统和全国系统提供名单上的学生反映自己是以上几类重点学生的,可让学生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的证明材料(省标及以上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等)交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开展资助工作。

省系统和全国系统提供名单已传至辅导员群文件,请据此开展相应工作,后期系统名单如有更新,学生工作处将会及时更新,请随时关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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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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