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工队伍 | 山传榜样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制度流程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07-07 14:42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继续教育处):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2019级在籍在校学生。

分两类:

(一)之前学年已经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0-2021学年继续申请贷款的,称为续贷学生;

(二)之前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称为首贷学生。

二、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住宿费的部分(在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中)可用于生活费,由学生本人支配。

三、贷款申请工作流程

1、首贷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入后点击左上角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暑假期间跟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同时前往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保存好贷款受理证明,开学后交到学校。

2、续贷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入后点击左上角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维护个人信息(操作方式:【个人信息变更】→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然后填写续贷声明(操作方式:【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声明和基本信息,并提交)。暑假期间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和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并保存好贷款受理证明,开学后交到学校。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网上续贷申请要求在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前完成。全省各区县集中现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是8月1日至9月12日,具体时间各区县自行确定,请各系通知学生尽早办理。

四、 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缴纳方式

办理完贷款手续的学生,如果贷款金额大于等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无需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学院统一办理的工行卡中(个人生活费也不要存入该卡,以免被默认为学费、住宿费批量划转);如果贷款金额小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请将学费+住宿费-贷款金额之后的差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卡内。学校在收到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后会按照学费+住宿费的总额录入学生的欠费金额,学生贷款总金额到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后会按照学校录入的欠费金额自动划转至学校账户,贷款总金额超出学费+住宿费的部分将留在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中,由学生本人支配,用于生活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系(继续教育处)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悉范围,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特别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按时申请贷款,尤其是2018、2019级仍欠学费学生更要作为贷款宣传重点。

2、各系(继续教育处)要加强贷款学生的教育引导,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时,强调“续贷声明”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如实反映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积极开展学生的诚信教育和金融防诈骗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备注:具体贷款流程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请各系将此规程分享至全体学生。

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6日





关闭窗口
将本页分享到:


学生工作处
 通知公告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邮编:250200 鲁ICP备10000877号
咨询电话:0531-6132 6635(教育/资助/学籍)6132 8254(公寓/征兵/保险)/6132 6638(心理健康/投诉建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