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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18 17:09   审核人:   (点击: )

 

鲁教财函〔2020〕2号

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省属高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各省属高等学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研究制定本学校经费保障措施,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师生就餐、医疗、日用品等保障所需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省属高校要及早摸清开学后校园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底数,统筹安排财政拨款和自有财力等各渠道资金,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确保准备充足、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必要时积极取得所在地政府支持。要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坚决防止因经费问题影响高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政策跟踪和分析研判,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属高校要提前研判形势,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确保工作及时有效。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可能会对预算执行工作带来影响;要及早谋划,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预算调剂工作,努力保障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预算调剂项目要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经费保障及预算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

四、做好学生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各省属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并结合高校教学安排调整情况,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对于延期开学可能造成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高校应做好预案。

五、优化管理服务,确保工作流程高效顺畅。各省属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师生少跑路,减少师生员工往来财务部门次数和外出时间,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保护师生员工安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合理预测、科学填报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

同时,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及时便利。

六、抓好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省委组织部已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20〕3号)。为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根据教育部等要求省教育厅下达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号)。请各省属高等学校切实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将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财务处 李进 0531—81916682

省财政厅科技教育处 章亚斌 0531—82669741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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