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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舍禁止电动车电瓶充电的通知
2019-11-12 10:38   审核人:   (点击: )


全体师生:

根据公安部通告,国内多地频繁发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据消防部门对近年来电动车火灾进行梳理发现,电动车引起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90%因堵塞了门厅、过道等部位导致人员死亡。

为切实保障宿舍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在学生公寓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各位同学要深刻认识到在宿舍楼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对个人安全和公物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学校通知要求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务必做到不在宿舍楼内存放电动车,不在宿舍内充电。请同学们做好相互监督,如果发现,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举报。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没收电动车电瓶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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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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