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即日起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档次及证明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执行。认定档次分为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二档,按困难程度排序。具体认定时,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认定档次比例。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二)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需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如下:
1、单亲、父母年龄大、多子女、国家级贫困县的复印家庭户口本索引页,无索引页的省份将家庭所有成员页清晰打印在一页纸的反正面;单亲要分清丧母、丧父、离异三种情况,父母去世如果没有户口本上注销户口的章印,就要提供去世证明。
2、父母、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重病的提供能说明病情的住院的病历一页和入院治疗的总票据一页的复印件;
3、低保、父母(兄弟姐妹)残疾、省外建档立卡的,交相应的证件复印件,要清晰的印在一页纸上,残疾证要能看清楚姓名,残疾的等级;省外建档立卡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或在全国扶贫系统查询的截屏图片;低保证记录不规范或无低保证的,要有近期银行打款流水证明复印件。
4、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家庭突发意外,交政府权威发布的新闻报道图片,以及村委会开具的实际受损情况证明。
所有材料只要能说明问题即可,不要上交大量材料。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各系通过电话、视频调查,结合学生在校实际消费情况进行困难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班级评议。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推荐,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上报各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民主评议工作记录各系留存备查。
(三)各系审查与公示。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各系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后汇总全系有关学生信息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需要报送的还有各系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认定依据、程序、结果、公示情况、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及认定工作记录等。
(四)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将全院审核通过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和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加强诚信教育。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定期(每学年1-2次)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要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网络、“约见面谈”、家访等各种形式进行核实,并有相应记录。复查时如发现跟原认定结果不符的及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特别指出,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只公示学生姓名和困难档次,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也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允许让困难学生上台哭穷。
(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作为学院进行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的依据,原则上只有被认定为一般困难以上档次(含一般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以上资助项目。
(五)区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奖助学金,具体要视奖助学金名额和认定的困难档次等情况来确定。
四、请各系于10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和签字盖章的《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交至学生处,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和认定审批表按照汇总表学生名单顺序排列好。请各系留存好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以便往后学年困难认定时使用。
未尽事项,请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执行。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