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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关于我院学生参保济南市大学生医保的说明(2020)
2020-06-29 14:58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医保发〔2019〕20号)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的参保政策,学院鼓励全体学生参加济南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济南市参保大学生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疗待遇。

一、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40元;济南市户口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免费。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自参保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医疗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后,参保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章丘校区(四号公寓楼后):校医院;文东校区:省建工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东路16-15号)。参保学生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学年内累计500元以内的,每次就诊学生个人负担35%、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5%;超过500元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所有的意外伤害都走现金报销程序,具体流程按照现金报销流程。

(三)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和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

(四)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需要住院(或者意外伤害住院或者急诊转住院)治疗,可持身份证到市内任意一家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在治疗医院即时报销。

(五)异地住院报销

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省内可以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具体操作如下:住院后可拨打济南市医保办电话0531-68967262进行异地联网结算,结算的诊疗项目按照住院当地医保规定项目,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比例报销。省外住院报销按照现金报销。

(六)住院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说明: 联图二维码备注:现金报销咨询电话、流程及所需材料,请扫描二维码进一步了解。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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