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试行)
兼职辅导员和专职辅导员统称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 育部令第43号),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辅导员的选配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实行“岗位、人员、竞聘”三公开。
(三)坚持重点选拔与鼓励支持选拔相结合。从思政教师、新入职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及其他专任教师中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优秀教师和行政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学院在职称评审、岗位提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
(四)确定兼职辅导员的名额
每年六月上旬,各系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往年报到率,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分配给专职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1:40的师生例比配备兼职辅导员,并将具体需求人数报学生工作处。
(五)应聘报名
六月中旬学生工作处面向全院公布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情况及选聘条件。符合条件的全体教师(含党政干部)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参加选聘笔试、面试。
(六)选聘笔试、面试及公示
六月下旬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思政教学部、教学系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通过笔试、面试,按照名次依次选聘兼职辅导员,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选聘为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相关系统筹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具体负责分配班级。
三、兼职辅导员的培训及上岗
(七)兼职辅导员应当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兼职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于每年的7月上旬组织,培训主要通过优秀辅导员、慕课、专家讲课等形式开展。上岗后,兼职辅导员每年应当参加省培的辅导员专项培训及其他培训,每年参加辅导员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四、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考核
(八)兼职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选聘时间为每年6、7月份。兼职辅导员应遵循《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九)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按照《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际,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岗位聘任、评优、晋级等挂钩。
(十)兼职辅导员是专职教师的,原则上平均周课时数不得超过12节。
(十一)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形者经学院研究可予以解聘,不计入辅导员工作经历,五年内不得再选聘兼职辅导员。
1.有违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言论和行为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量化考核不合格的。
(十二)因离职、休产假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个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岗。因此导致辅导员工作安排调整的,应在在岗专兼职辅导员范围内调整,原则上学年内不再新聘任兼职辅导员。
五、兼职辅导员待遇及职称评审等内容,由组织人事处另行规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