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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关于出入学生公寓的规定
2020-09-09 20:26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出入学生公寓,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学生出入学生公寓应当佩戴校徽。根据管理人员要求出示工作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

二、物业、第三方服务商等工作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应当佩戴加盖所在公司和学院主管部门公章的工作证。

三、物业公司负责出入人员的徽标、证件的查验工作,并按照《出入学生公寓楼管控工作流程图》的流程要求,办理登记、准入手续。对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应给予适当处罚,直至辞退。

四、各系、各部门负责对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明确出入学生公寓管控工作的积极意义,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身份查验、登记工作。

五、对不服从管理,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的人员,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国家相关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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