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证在校生正常入住宿舍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填报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入住指定的学生宿舍:
(一)大三学生退宿后,因三下乡、校内顶岗实习等学院要求参加的工作的原因,需要入学学生宿舍的;
(二)辅导员以外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需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无需申请,根据相关通知报名即可)。
二、申请人按照申请表载明的程序,办理审批及入住手续。
三、审批统一后,申请人配合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入住信息等相关信息录取宿管系统。
三、如工作需要,以上人员需按照指定时间,无条件退宿。
四、该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9.7.23
热点排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