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工作是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宗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目的:旨在了解我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情况和学生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提高助学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三、考核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考核对象:学院所有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和学生。
五、考核时间: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每个用工部门不少于两次。
六、考核办法:
1、勤工助学岗位负责老师应掌握上岗学生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并积极配合岗位考核。
2、学生工作处考核内容: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量、岗位管理等),学生上岗情况(出勤情况、工作情况等)。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的情况,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受聘学生的工资发放比例以及取消用人部门的聘岗资格和受聘学生的上岗资格,并有权解决有关纠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