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工队伍 | 山传榜样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制度流程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流程 >> 教育管理 >> 正文
管理|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2019-08-06 11:05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条 考勤范围

(一)学生上课、实验等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二)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计。

第二条 考勤的组织与监督

(一)班级成立考勤组,考勤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班长负责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填写《学生考勤表》(见附件1),辅导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二)必修课、选修课、分组进行的实验实训等教学活动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并签字。

(三)考勤组每月将缺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学生缺勤统计表》(见附件2),于下月初5日内报系团总支或党支部。

(四)对于考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辅导员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向报系团总支或党支部反映,及时解决。

(五)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各系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定期检查考勤记录情况。

第三条 考勤结果处理

(一)各系将各班上报的《学生缺勤统计表》统一存档,并予以通报。

(二)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辅导员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条 奖惩

(一)学校对在考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考勤统计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个人将追究责任。责任人为学生干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班级职务的处理;责任人为教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于无故旷课者,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各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各系可结合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特点,依据该细则制定补充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附件: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考勤表

      2.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缺勤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日

附件【附件2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缺勤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考勤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将本页分享到:


学生工作处
 教育管理 
 资助管理 
 心理健康 
 公寓管理 
 国防教育 
 学生服务 
 队伍建设 
 其他制度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邮编:250200 鲁ICP备10000877号
咨询电话:0531-6132 6635(教育/资助/学籍)6132 8254(公寓/征兵/保险)/6132 6638(心理健康/投诉建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