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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生请假制度
2019-11-25 10:56   审核人:   (点击: )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校园行为,根据《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军训、学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或双休日、节假日离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或擅自离校论处。

第二条 请假类别

(一)病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区县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及休假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应在返校时补交证明,并在辅导员处完善相关请假手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旷课处理。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去世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的,需由辅导员与家长落实后,并写明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三)公假:凡受院、系委托办理公事或参加集体活动的,需持由相关部门签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公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学生请假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周末:学生在周末离校且不回校住宿的,应向辅导员请假。

(五)法定假日:辅导员应对本班学生的离校返校情况、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统计,并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请假和销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首先应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或通过学院官方数字请假系统请假。请假需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返校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或医生建议说明)。按照准假权限逐级对学生的请假理由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返校者作为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续假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一致。

(四)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辅导员销假。逾期未销假的,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学生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五)学生因身心疾病请病假的,销假时,需持区县以上医院诊疗病历及其他康复证明材料,提前向辅导员、所在系提出返校申请;所在系审核材料后通知学生返校或补充病愈证明材料。对是否具备返校条件存在疑议的,须由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学工干部一同至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符合条件的,履行销假手续,学生返校;不符合的,学生应继续请假或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事后请假。

第四条 准假权限

(一)请假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2天以上至7天以内的由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二)学生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经所在系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备案。

(三)一学期课堂请假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周末),否则需办理休学手续。不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的按照旷课处理。

(四)在学期开学注册、节假日前后以及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逐级审核,最终由系党支部书记审批(请病假者必须有区县以上医院医师签名盖章的请假证明)。

(五)学生请假审批结果由班长、纪律委员、舍长等根据需要向任课教师、查宿人员、查勤人员等出示。

  第五条 请假和违纪处理

(一)学生擅自离校、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节假日离校不请假、不按时返校者,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擅自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请假不得事后请假。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事先以电话的方式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通过学院官方数字请假系统请假。

第六条 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生所在系保存备查。

第七条 各系应常规性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及时掌握学生离校及按时返校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处

                                     2011年5月24日(修订日期:2019.11.19)

 

目前学院官方的数字请假系统为“学工系统”,各班可同时选用“班级魔方”。详情点击查阅:智慧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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