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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制发办法
2019-03-18 11:24   审核人:   (点击: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制发办法


毕业资格审查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准确及时地上报毕业生信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传院字[2017]30号)要求,现就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制发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审查标准及结论

(一)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1.在校期间,需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和学历注册;

2.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实践),成绩合格。

(二)具有学籍且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尚有不合格课程(含实习实践)或有未解除纪律处分等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三)因无故欠费(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学籍暂缓注册的学生,无法进行学历注册,暂不作毕业资格审查,待全额缴纳费用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二、审查程序

毕业资格审查包括院系两级审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进行。

(一) 系级审查

1.各系统计落实预期毕业学生信息并报学生工作处;

2.各系负责审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主要是违纪处分情况,如果处分已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解除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若没有办理解除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不合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各系负责审查毕业生实习实践完成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处。

(二)院级审查

1.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等德育情况;

2.教务处负责审查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及毕业生的课程考核情况;

3.财务处负责审查毕业生在校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

4.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审查毕业生实习考核情况。

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分别根据审查结果将《毕业资格审查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工作处。6月初学生工作处综合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通过和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填写《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形成审查结论,呈报学院审批。

三、学历注册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审批结果和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学信网的毕业生学历注册工作,予以学生毕业或结业处理。

四、证书制发

(一)毕、结业证书制作与发放

1.6月中旬,根据学信网学历注册情况,学生工作处对毕、结业证书进行集中打印、核查,各系粘贴照片后,学生工作处进行盖章、复核等工作。

2.6月底,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签字代领本班所有学生的毕、结业证书。学生签字领取本人毕业证书后,各辅导员将学生签字表交各系保存。

3.各系根据学院当年的毕业工作安排,统一向毕业生发放毕、结业证书。

(二)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手续

1.按学籍管理规定,已结业的学生,如纪律处分已解除或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要求后,应在结业后一学年内,持《换发申请表》、成绩合格单、解除处分决定书、结业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结业证书换为毕业证书手续;

2.学生工作处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要求后,于每年的12月、5月集中换发毕业证书。

3.结业后的学业补考,以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为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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