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以学院教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且符合学院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取得全日制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
1、转专业应在新生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院学生工作处将于新生第二学期开学第四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过期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4)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休学创业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的专业学习。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2)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跨录取批次(如自主招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等);
(5)跨科类的(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
(6)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一次专业;
(7)无正当理由的;
(8)处分期内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9)已认定为应退学的;
(10)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转向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
(11)结合学院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已到达招生规模限制的专业。
五、审批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院公布有关信息后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系;
2、转出系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同意转出者退还表格,对同意转出者签署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院学生工作处,转入专业所在系对学生组织适当形式的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学习要求,择优录取;
3、学生工作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复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报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备案;
4、在未办理完转专业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接受原专业管理,参加原专业学习,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5、转专业后学生须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多退少补。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转入专业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低于原专业者,退还学费差额。
6、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7、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0%。
六、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