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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关于分班规则的指导性意见
2019-03-15 15:47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

为做好新生分班工作,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分班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政班级分班人数标准原则上为40-60人每班,各项评优、考核等学生管理工作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系各专业可根据教学需要、配套硬件(机房配置等)等实际情况设置教学班级,开展教学活动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不足40人的不计入工作量。

二、各班男女生比例、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要尽量均衡;

三、各班新生成绩比例要均衡,不要出现成绩高低分集中在一个班的现象;

四、尽量在新生报到前初步完成分班工作,考虑到个别学生可能放弃入学,可暂按上述人数标准的114%编班(具体可根据各专业往年报到率,进行调整),新生报到后一周内,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再进行微调。

五、班级名称严格按照年级专业班级的规则命名(示例:2018级播音与主持专业1班),各班级简称要按照学院统一规范使用(详见附件),确保权威性和唯一性。同时加强日常工作中师生使用班级名称的规范性,避免出现某专业某班(示例:播音1班)等的不规范现象。

六、各班学生的学号编排工作由学工处统一负责,各系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将班级名单报学工处。学号一经编排不得变动,由学工处通报至各系及学院其他相关部门。

此项工作事关教育教学工作大局,事关学生切生利益,各系务必严肃对待,按照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新生分班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9.3

附件【班级:关于分班规则的指导性意见.docx已下载
附件【班级:系别、专业、班级简称一览表(2018版)(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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