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工队伍 | 山传榜样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制度流程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困难认定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04 11:59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要求,在上学期认定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含)以上;

(五)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均已被认定为特别困难;

(六)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档次差别较大的(比如: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或者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等情况)。

二、复查时间

2020年3月2日—3月24日

三、复查对象

2017、2018、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复查方式、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全部困难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主要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线上班会、信件、视频、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复查情况据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附件1),各班级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并组织申请和需要进行认定等级调整和补充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表》(附件2)。评议结果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在登记表和调整表签字盖章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重要认识,自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要认真做好困难资格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要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等级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被认定的,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

(四)要公开班级评议小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学生信息时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材料报送:请各系在3月24日14: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相关材料经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A215室。材料包括: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含复查程序、方式、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和电子版;2.申请和需要进行调整认定等级和补充认定的学生的复查登记表和认定等级调整表纸质版;3.认定等级调整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本系没有需要调整困难等级和补充认定的学生,则只需报工作报告和认定等级调整汇总表(表中填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各系留存。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日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汇总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将本页分享到:


学生工作处
 资助行动 
 困难认定 
 助学评定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奖学评定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邮编:250200 鲁ICP备10000877号
咨询电话:0531-6132 6635(教育/资助/学籍)6132 8254(公寓/征兵/保险)/6132 6638(心理健康/投诉建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