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单独招生的B、C类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跟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学生依法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附件1)。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条 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三年,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业年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3-6年。学生入学3年以后、6年以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二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根据学院单独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教学、考核。
(二)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等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参见学院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可免修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
(四)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处理等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五)每学期(年)结束后,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办法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与转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附件1),单招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
第四条 其他
学生的入学与注册、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及奖励与处分按照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学生管理,具体参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第四章 公寓管理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按照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学生管理,具体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附件4)执行。
第五章 资助管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我院、我省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具体按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附件5)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附件6)执行。
第六条 退役军人的资助工作按照国家、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六章 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违纪处分管理、安全管理、学费住宿费收缴、奖励办法、医保管理等参照我院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手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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