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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入住学生宿舍的规定
2019-07-23 11:32   审核人:   (点击: )


一、在保证在校生正常入住宿舍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填报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入住指定的学生宿舍:

(一)大三学生退宿后,因三下乡、校内顶岗实习等学院要求参加的工作的原因,需要入学学生宿舍的;

(二)辅导员以外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需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无需申请,根据相关通知报名即可)。

二、申请人按照申请表载明的程序,办理审批及入住手续。

三、审批统一后,申请人配合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入住信息等相关信息录取宿管系统。

三、如工作需要,以上人员需按照指定时间,无条件退宿。

四、该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9.7.23


附件【师生因特殊情况入住宿舍审批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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